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化进程中,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原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撤销村卫生室。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其他承担初级诊疗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三)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含中医)工作的临床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其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同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具体注册办法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规范科室布局,明确功能分区,保证服务环境和设施干净、整洁、舒适、温馨,体现人文关怀。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服务区域应当突出特色,营造适宜服务氛围;挂号、分诊、药房等服务区域鼓励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鼓励使用自助挂号、电子叫号、化验结果自助打印、健康自测等设施设备,改善居民就诊体验。规范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工作服装、铭牌、出诊包等,机构内部各种标识须清晰易辨识。保护就诊患者隐私权,有条件的应当做到一医一诊室。完善机构无障碍设施,创造无烟机构环境,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五)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及中医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综合考虑服务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以市辖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规模,合理设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以护理、康复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住院床位和内设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留或调整。根据分级诊疗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所需药品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六)加强与公立医院上下联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探索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协作医院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通过坐诊、带教、查房等多种方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疾病为切入点,搭建全科医生与公立医院专科医生联系沟通平台,加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探索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跟踪服务制度,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公立医院等资源,发展集中检验,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减少重复就医。
(七)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卫生统计数据、专项调查等信息,定期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明确辖区居民基本健康问题,制订人群健康干预计划。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防治结合。在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关注健康管理效果。
(八)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慢性病康复中,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合理应用中成药的宣传和培训,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适宜技术。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
(九)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结构,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充实全科医生队伍。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地要定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群众满意的管理人员。
三、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
(十)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应当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防治,实现综合、连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十一)大力推行基层签约服务。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在签约服务起始阶段,应当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长期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人群为重点,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在推进签约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十二)开展便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安排就诊时间,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适当延长就诊时间和周末、节假日开诊,实行错时服务,满足工作人群就诊需求。鼓励各地以慢性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相关服务对象为重点,逐步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对重点人群开展定期随访,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上门访视。大力发展社区护理,鼓励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十三)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服务。各地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方便流动人群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流动人口按有关规定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深入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采取宣讲、壁报、发放材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其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等。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应当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十四)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服务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开展慢性病患者俱乐部或互助小组、培训家庭保健员等形式,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索证和验证工作。对口腔科、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和清创室等重点部门医疗器械和环境要严格执行清理、消毒和灭菌。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安全。严格遵守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原则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合理选用给药途径,严控抗菌药物、激素、静脉用药的使用比例,保证用药与诊断相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十六)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进使用居民就医“一卡通”,用活用好电子健康档案。以省(区、市)为单位,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严重精神障碍等各相关业务系统,避免数据重复录入。推动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逐步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转诊、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收费、医保结算、检验和药品管理等应用功能,加强机构内部信息整合共享,逐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数量和质量动态监管。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医患互动,改善居民感受,提高服务效能。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和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推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财政补助、人事分配等相关保障政策,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各地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提升服务质量有关内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重点内容,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善服务,提高居民信任度和利用率。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