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通知》要求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医疗机构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
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有关工作。
三、医联体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通知》规定,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医联体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上下联动,电子病历能让病人转诊时实现医疗机构间病历信息共享,这对双向转诊将是非常有效的推动。
四、利用电子病历加强诊疗权限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医师处方权、手术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信息纳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控制。
同时,对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记录、查阅、修改病历信息和签署医疗文书等分级、分类设置权限,防止出现超权限诊疗行为。
五、允许医师在线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在实体医疗机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
推进在线信息采集、远程监测、远程指导、健康教育,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配送药品等。
六、利用电子病历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医疗机构要利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效果和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建立质量控制信息化指标体系,确立质控节点和方法,实施全程、实时、全面医疗质量控制。
七、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并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评价,持续提高本区域电子病历信息化整体水平。
到2019年,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多年来,一直有多重声音呼吁,各医院电子病历要做到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断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降低成本助力分级诊疗。
如今电子病历信息化要真正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初期一定会有很多问题出现,如各级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如何,患者的隐私安全如何保证等等。
但进步的过程就是问题不断解决的过程,电子病历信息化取代纸质病历是大势所趋,医生的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医疗机构间的独立模式也将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