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向!国家卫计委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新措施

发布日期:2018-03-21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新措施。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公立医院已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深刻的利益调整,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亟需深化,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

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对照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2018年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国家统一确定100个以上的病种,指导各地推进实施。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控制医疗费用不搞“一刀切”

《通知》要求,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地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区、师),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

7月底前各省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2018年7月底前各省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以及全国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各地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建立示范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示范资格。《通知》规定,2018年4月底前,各地要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国务院医改办。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有了严格的时间限制,相信各地的落实节奏也会加快。这份《通知》,是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各项政策都将在这份文件的督促下,得到更具体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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